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文件
通企〔2025〕202号
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工信厅科函〔2022〕3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以评价助创新、积极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民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评价范围与条件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工作面向信息通信领域的应用研究成果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等。
应用研究成果包括: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促进技术发展或结构优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实现产品、工艺、软件、设备、系统等科技创新,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包括:通过技术研发、工程化试验和市场转化形成的,可直接推动产业升级或经济增值的实践性成果;以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或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具备明确的市场应用场景和商业化潜力,如可量产的样机、生产线、技术解决方案或创新实践应用等。
(二)申请条件
科技成果在关键技术或产品、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突破,同时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贡献;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人员名次排列等方面无异议;知识产权方面无争议;可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可提供半年内的科技成果国内、国际查新报告。
三、申请时间
本次评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申请单位意愿,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申请。
四、评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系统(kc.cace.org.cn),在线填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完成申请提交。
(二)评价受理
收到提交的申请后,进行预审及资料的综合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三)签署合同
与申请单位约定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要求和完成时间等具体事项,签订委托合同。
(四)组织评价
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评价。
(五)出具报告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委托方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相关工作由协会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承担相应科技成果评价预审等工作。
附件:1.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5年9月8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创新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炎杰:13910699399(同微信);
邱 钧:13911503220(同微信);
电 话:010-68200137
邮 箱:kcb@cace.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2层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科技创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