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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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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与会员服务工作,完善会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分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信息通信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须是本会单位会员的各级管理人员,信息通信业的行业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

  (四)遵守信息通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诚信自律承诺书、单位简介;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2. 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3. 申请个人会员,应提交职务、职称、学术成果证书和单位推荐意见。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申请单位接到入会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会员入会申请材料经分支机构初审后报本会秘书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会的指导与协调,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服务内容: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合理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为会员提供相关业务与政策咨询服务;

  (三)为会员提供参加本会组织的研讨会、座谈会、高层论坛、展会等活动机会;

  (四)赠阅本会会刊;

  (五)在本会网站设置专区宣传会员单位,免费刊登会员单位介绍;

  (六)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与本会合作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优先权;

  (七)向理事会成员赠阅《中国信息通信业发展分析报告》。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设立会员工作部,作为会员服务与管理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本会会员,同时为分支机构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建立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须确定1-2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当会员单位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时,联系人应及时登录会员管理系统更新本单位信息。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原则上需入会满1年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单位申请退出理事会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

  第十六条  本会每届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

第五章  会员退会和违法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